17. 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情面;無論大小,你們都要聽訟。不可因人而懼怕,因為審判是上帝的事。你們當中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裏,讓我來聽訟。』
18. 那時,我已經把你們所當做的事都吩咐你們了。」
19. 「我們照着耶和華-我們上帝所吩咐的,從何烈山起行,經過你們所看見那一切大而可怕的曠野,往亞摩利人的山區去,到了加低斯‧巴尼亞。
20. 我對你們說:『你們已經到了耶和華-我們上帝所賜給我們的亞摩利人之山區。
21. 看,耶和華-你的上帝已將那地擺在你面前,你要照耶和華-你列祖的上帝所說的,上去得那地為業。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
22. 你們都來到我這裏,說:『讓我們先派人去,為我們窺探那地,把我們上去該走的路線和該進的城鎮回報我們。』
23. 這話我看為美,就從你們中間選取十二個人,每支派一人。
24. 於是他們起身上山區去,到以實各谷,窺探那地。
25. 他們的手帶着那地的一些果子,下到我們這裏,回報我們說:『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所賜給我們的是美地。』
26. 「你們卻不肯上去,竟違背了耶和華-你們上帝的指示,
27. 在帳棚內發怨言說:『耶和華因為恨我們,所以將我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要把我們交在亞摩利人的手中,除滅我們。
28. 我們上哪裏去呢?我們的弟兄使我們膽戰心驚,說那裏的百姓比我們又大又高,那裏的城鎮又大,城牆又堅固,如天一樣高,並且我們在那裏看見亞衲族人。』
29. 我就對你們說:『不要驚惶,也不要怕他們。
30. 在你們前面行的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必為你們爭戰,正如他在埃及,在你們眼前為你們所做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