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6:5-17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5. 「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刀剃頭。在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未滿之前,他要成為聖,要任由頭上的髮綹生長。

6. 在他一切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不可挨近死屍。

7. 即使他的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了,他也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他頭上有離俗歸上帝的記號 。

8. 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他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9. 「若在他旁邊忽然有人死了,因而玷污了他離俗的頭,他要在第七日,得潔淨的日子剃頭。

10. 第八日,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11. 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為他贖因屍體而有的罪,並要在當日使他的頭分別為聖。

12. 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牽一隻一歲的小公羊來作贖愆祭。先前的那段日子算為無效,因為他在離俗期間被玷污了。

13. 「拿細耳人的條例是這樣的:離俗的日子滿了,祭司要領他到會幕門口,

14. 他要將供物獻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的一歲小公羊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的一歲小母羊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

15. 一籃用油調和的無酵細麵餅和抹了油的無酵薄餅,以及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

16. 祭司要來到耶和華面前,獻上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

17. 祭司要把公綿羊和那籃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又要獻上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

民數記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