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祭司要叫婦人起誓,對她說:『若沒有人與你同寢,若你未曾背着丈夫做污穢的事,你就能免去這致詛咒的苦水。
20. 但你背着丈夫,玷污自己,跟丈夫以外的人同寢。』
21. 祭司叫婦人賭咒起誓,祭司對她說:『當耶和華使你大腿萎縮,肚腹腫脹時,願耶和華使你在你百姓中成為詛咒和咒罵;
22. 願這致詛咒的水進入你體內,使你肚腹腫脹,大腿萎縮。』婦人要說:『阿們,阿們。』
23. 「祭司要把這詛咒寫在冊上,然後用苦水塗去,
24. 又叫婦人喝這致詛咒的苦水,這詛咒的水要進入她裏面,令她痛苦。
25. 祭司要從婦人手中取那疑忌的素祭,把素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拿到祭壇前;
26. 又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作為紀念,燒在壇上,然後叫婦人喝這水。
27. 祭司叫她喝了以後,她若玷污自己,確實對丈夫不貞,這致詛咒的水必進入她裏面,令她痛苦,她的肚腹就要腫脹起來,大腿萎縮;這婦人就在她百姓中成為詛咒。
28. 這婦人若沒有玷污自己,是貞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並且能夠生育。
29. 「這是疑忌的條例。妻子背離丈夫玷污自己,
30. 或是丈夫生了疑忌的心,對妻子起了疑忌,祭司要使那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在她身上照這條例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