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5:32-34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32.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向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回本地居住。

33. 這樣,你們就不會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能使地污穢;若有血流在地上,除非流那殺人者的血,否則那地就不得潔淨。

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當中的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民數記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