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5:12-27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2. 這些城要作為逃避報仇者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

13. 「你們指定的城,是要作你們的六座逃城。

14. 約旦河東指定三座,迦南地也指定三座,作為逃城。

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以及寄居者,作為逃城,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

16. 「倘若人用鐵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17. 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石頭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18. 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木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19. 報血仇者可以親自殺死那故意殺人的;他一找到兇手,就可以殺死他。

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埋伏等着丟東西砸人,以至於死,

21. 或因仇恨用手打死人,打人的必被處死,他是故意殺人的;報血仇者一遇見兇手就可以殺死他。

22. 「人若不是出於仇恨,把人推倒,或不是埋伏等着丟東西砸人,

23. 或是在不注意的時候,用可以致命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至於死,彼此沒有仇恨,也無意害對方,

24. 會眾就要照着這些典章,在殺人者和報血仇者中間審判。

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者的手,送他回到他曾逃入的逃城那裏。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聖膏的大祭司去世。

26. 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離開了他所逃入的逃城邊界,

27. 報血仇者在逃城邊界外遇見他,把兇手殺了,報血仇者就沒有流人血之罪。

民數記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