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9:2-14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2. 你們要將一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的小公羊,都是沒有殘疾的,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

3. 要同時獻調了油的細麵為素祭:每頭公牛要獻十分之三伊法;每隻公綿羊要獻十分之二伊法;

4. 為那七隻小公羊,每隻要獻十分之一伊法。

5. 此外,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6. 除了初一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經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以及同獻的澆酒祭以外,這些都照例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7. 「七月初十,你們當有聖會;要刻苦己心,任何工都不可做。

8. 要將一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的小公羊,都是沒有殘疾的,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

9. 要同時獻調了油的細麵為素祭:每頭公牛要獻十分之三伊法;每隻公綿羊要獻十分之二伊法;

10. 為那七隻小公羊,每隻要獻十分之一伊法。

11.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贖罪祭和經常獻的燔祭,以及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以外所獻的。」

12. 「七月十五日,你們當有聖會;任何勞動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華守節七天。

13. 要將十三頭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的小公羊,都是沒有殘疾的,獻上作火祭,是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燔祭。

14. 要同時獻調了油的細麵為素祭:為那十三頭公牛犢,每頭要獻十分之三伊法;為那兩隻公綿羊,每隻要獻十分之二伊法;

民數記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