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9:17-3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7. 「第二日要獻十二頭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的小公羊,都是沒有殘疾的,

18. 並為公牛、公綿羊和小公羊,按數照例奉獻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

19.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經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以外所獻的。

20. 「第三日要獻十一頭公牛、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的小公羊,都是沒有殘疾的,

21. 並為公牛、公綿羊和小公羊,按數照例奉獻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

22.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經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以外所獻的。

23. 「第四日要獻十頭公牛、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的小公羊,都是沒有殘疾的,

24. 並為公牛、公綿羊和小公羊,按數照例奉獻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

25.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經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以外所獻的。

26. 「第五日要獻九頭公牛、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的小公羊,都是沒有殘疾的,

27. 並為公牛、公綿羊和小公羊,按數照例奉獻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

28.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經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以外所獻的。

29. 「第六日要獻八頭公牛、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的小公羊,都是沒有殘疾的,

30. 並為公牛、公綿羊和小公羊,按數照例奉獻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

31.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經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以外所獻的。

32. 「第七日要獻七頭公牛、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的小公羊,都是沒有殘疾的,

民數記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