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9:17-26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7. 「第二日要獻十二頭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的小公羊,都是沒有殘疾的,

18. 並為公牛、公綿羊和小公羊,按數照例奉獻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

19.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經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以外所獻的。

20. 「第三日要獻十一頭公牛、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的小公羊,都是沒有殘疾的,

21. 並為公牛、公綿羊和小公羊,按數照例奉獻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

22.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經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以外所獻的。

23. 「第四日要獻十頭公牛、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的小公羊,都是沒有殘疾的,

24. 並為公牛、公綿羊和小公羊,按數照例奉獻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

25.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經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以外所獻的。

26. 「第五日要獻九頭公牛、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的小公羊,都是沒有殘疾的,

民數記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