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9:15-18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5. 為那十四隻小公羊,每隻要獻十分之一伊法。

16.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經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以外所獻的。

17. 「第二日要獻十二頭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的小公羊,都是沒有殘疾的,

18. 並為公牛、公綿羊和小公羊,按數照例奉獻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

民數記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