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9:12-16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2. 「七月十五日,你們當有聖會;任何勞動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華守節七天。

13. 要將十三頭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的小公羊,都是沒有殘疾的,獻上作火祭,是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燔祭。

14. 要同時獻調了油的細麵為素祭:為那十三頭公牛犢,每頭要獻十分之三伊法;為那兩隻公綿羊,每隻要獻十分之二伊法;

15. 為那十四隻小公羊,每隻要獻十分之一伊法。

16.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經常獻的燔祭、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以外所獻的。

民數記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