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8:4-9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4. 早晨獻第一隻小公羊,黃昏獻第二隻小公羊;

5. 又用十分之一伊法細麵和四分之一欣搗成的油,調和作為素祭。

6. 這是在西奈山上規定為經常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7. 為每隻小公羊,要有四分之一欣的澆酒祭;在聖所中,你要將醇酒獻給耶和華作澆酒祭。

8. 黃昏你獻第二隻小公羊,要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獻的澆酒祭獻上,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9. 「在安息日,要獻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公羊、十分之二伊法調了油的細麵為素祭,和同獻的澆酒祭。

民數記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