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8:11-17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1. 「每月初一,要將兩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公羊,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12. 為每頭公牛,要用十分之三伊法調了油的細麵作為素祭;為那隻公綿羊,要用十分之二伊法調了油的細麵作為素祭;

13. 為每隻小公羊,要用十分之一伊法調了油的細麵作為素祭。這是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14. 每頭公牛要有半欣的澆酒祭,每隻公綿羊三分之一欣的澆酒祭,每隻小公羊四分之一欣的澆酒祭。這是一年之中每月初一當獻的燔祭。

15. 除了經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澆酒祭之外,又要將一隻公山羊,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16. 「正月十四日是向耶和華守的逾越節。

17. 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要吃無酵餅七日。

民數記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