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8:1-11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按時把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我。』

3. 要對他們說:『這是當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每天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公羊,作為經常獻的燔祭。

4. 早晨獻第一隻小公羊,黃昏獻第二隻小公羊;

5. 又用十分之一伊法細麵和四分之一欣搗成的油,調和作為素祭。

6. 這是在西奈山上規定為經常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7. 為每隻小公羊,要有四分之一欣的澆酒祭;在聖所中,你要將醇酒獻給耶和華作澆酒祭。

8. 黃昏你獻第二隻小公羊,要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獻的澆酒祭獻上,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9. 「在安息日,要獻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公羊、十分之二伊法調了油的細麵為素祭,和同獻的澆酒祭。

10. 除了經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澆酒祭之外,這是每一個安息日當獻的燔祭。」

11. 「每月初一,要將兩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公羊,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民數記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