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9:4-16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4. 以利亞撒祭司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

5. 人要在他眼前焚燒這母牛,牛的皮、肉、血和糞都要焚燒。

6. 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色紗都丟在焚燒牛的火中。

7. 祭司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可以進營;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

8. 焚燒牛的人也要用水洗衣服,用水洗身,必不潔淨到晚上。

9. 一個潔淨的人要收母牛的灰,存放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留作除污穢的水之用。這是為除罪用的。

10. 收取母牛灰的人要洗衣服,必不潔淨到晚上。這要成為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永遠的定例。

11. 「摸了任何人死屍的,必不潔淨七天。

12. 那人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自己,他就潔淨了。若他不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自己,他就不潔淨了。

13. 凡摸了死屍,就是死了的人的屍體,又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不潔淨,污穢還在他身上。

14. 「若有人死在帳棚裏,條例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所有在帳棚裏的人,都必不潔淨七天。

15. 凡敞開的,沒有用繩子紮好蓋子的器皿,也不潔淨。

16. 任何人在田野裏摸了被刀殺的,或自然死的,或人的骨頭,或墳墓,就必不潔淨七天。

民數記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