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26-3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26. 「你要吩咐利未人,對他們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從這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

27. 這可算為你們的舉祭,如同禾場上的穀,酒池中盛滿的酒。

28. 這樣,從以色列人中所收取所有的十分之一,你們要從其中取舉祭獻給耶和華;你們要把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亞倫祭司。

29. 你們要將給你們一切禮物中最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30. 你要對利未人說:當你們把其中最好的獻上為舉祭之後,這剩下的就算是你們禾場上的農作物,酒池中的酒。

31. 你們和你們的家人可以在任何地方吃;這本是你們的賞賜,是你們在會幕裏事奉的酬勞。

32. 當你們把其中最好的獻上為舉祭,就不致於因它擔當罪。你們不可玷污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民數記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