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1-10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以及你父家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擔當干犯祭司職分的罪孽。

2. 你也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父系支派的人前來,與你聯合,服事你。你和你的兒子要一起在法櫃的帳幕前;

3. 他們要遵守你的吩咐,負責看守整個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祭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4. 他們要與你聯合,負責看守會幕和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

5. 你們要負責看守聖所和祭壇,免得憤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6. 看哪,我已從以色列人中選了你們的弟兄利未人,交給你們為賞賜,歸給耶和華,為要在會幕裏事奉。

7. 你和你的兒子要謹守祭司的職分,負責一切關於祭壇和幔子內的事。我把祭司的職分賜給你們,作為賞賜好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處死。」

8. 耶和華吩咐亞倫說:「看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之物,交給你照管;我把受膏的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作為永遠當得的份。

9. 這是至聖供物中所給你的,一切獻給我為至聖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不被火燒的供物,都要歸你和你的子孫。

10. 你要把它當作至聖之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要以這祭物為聖。

民數記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