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會眾因沒有察覺而犯了無心之過,全會眾就要將一頭公牛犢作燔祭,遵照典章把素祭和澆酒祭一同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又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25. 祭司要為以色列全會眾贖罪,他們就必蒙赦免,因為這是無心之過。他們要因自己的無心之過,把供物,就是向耶和華當獻的火祭和贖罪祭,帶到耶和華面前。
26. 以色列全會眾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就必蒙赦免,因為這是眾百姓的無心之過。
27. 「若有一個人無意中犯了罪,他就要獻一隻一歲的母山羊作贖罪祭。
28. 這誤犯罪的人因無意中犯了罪,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就必蒙赦免。
29. 以色列中的本地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無意中犯了罪,都要遵守同一律法。
30. 但那故意犯罪的人,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褻瀆了耶和華,這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31. 因為他藐視耶和華的話,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這人一定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