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
3. 你們要從牛羣羊羣中取牲畜獻給耶和華為火祭,無論是燔祭或祭物,為要還所許特別的願或甘心祭,或節期的祭,作為獻給耶和華的馨香之祭,
4. 那獻供物的要將十分之一伊法細麵和四分之一欣油調和作素祭,獻給耶和華。
5. 無論是燔祭或祭物,要為每隻小綿羊預備四分之一欣酒作澆酒祭。
6. 要為每隻公綿羊預備十分之二伊法細麵,和三分之一欣油調和作素祭,
7. 又用三分之一欣酒作澆酒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
8. 你預備公牛獻給耶和華作燔祭或祭物,為要還所許特別的願,或平安祭,
9. 就要把十分之三伊法細麵和半欣油調和作素祭,和公牛一同獻上,
10. 又用半欣酒作澆酒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1. 「獻公牛、或公綿羊、或小綿羊、或小山羊,每隻都要這樣處理;
12. 無論你們所獻的數目多少,照着數目每隻都要這樣處理。
13. 凡本地人將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都要照樣處理。
14.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那裏,或有人世世代代住在你們中間,願意將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你們怎樣處理,他也要照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