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 19:10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你們住在各城的弟兄,若有爭訟的案件呈到你們這裏,或為流血,或犯律法、誡命、律例、典章,你們要警戒他們,免得他們得罪耶和華,以致憤怒臨到你們和你們的弟兄;你們當這樣行,就沒有罪了。

歷代志下 19

歷代志下 1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