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上 16:22-29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22. 「不可傷害我的受膏者,也不可惡待我的先知。」

23. 全地都要向耶和華歌唱!天天傳揚他的救恩!

24. 在列國中述說他的榮耀!在萬民中述說他的奇事!

25. 因耶和華本為大,當受極大的讚美;他在萬神之上,當受敬畏。

26. 因萬民的神明都屬虛無;惟獨耶和華創造諸天。

27. 有尊榮和威嚴在他面前,有能力和喜樂在他自己的地方。

28. 民中的萬族啊,要將榮耀、能力歸給耶和華,都歸給耶和華!

29. 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拿供物來獻在他面前;當敬拜神聖榮耀的耶和華。

歷代志上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