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 3:1-11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 「若有人想望監督的職分,他是在羨慕一件好事」,這話是可信的。

2. 監督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克己、端正,樂意接待外人,善於教導,

3. 不酗酒,不打人;要溫和,不好鬥,不貪財。

4. 要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順服,凡事莊重。

5.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怎能照管上帝的教會呢?

6. 剛信主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落在魔鬼所受的懲罰裏。

7.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免得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羅網裏。

8. 同樣,執事也必須莊重,不一口兩舌,不好酒,不貪不義之財;

9. 要存清白的良心固守信仰的奧祕。

10. 這些人也要先受考驗,若沒有可責之處,才讓他們作執事。

11. 同樣,女執事 也必須莊重,不說閒話,有節制,凡事忠心。

提摩太前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