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想要作律法教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的是甚麼,也不知道所主張的是甚麼。
8. 我們知道,只要人善用律法,律法是好的;
9. 因為知道律法不是為義人訂立的,而是為不法和叛逆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10. 犯淫亂和親男色的,拐賣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任何違背健全教義的事訂立的。
11. 這是按照可稱頌、榮耀之上帝交託我的福音說的。
12. 我感謝那賜給我力量的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因為他認為我可信任,派我服事他。
13. 我從前是褻瀆、迫害、侮慢上帝的人;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為我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時候做的。
14. 而且我們的主的恩典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裏有信心和愛心。
15. 這話可信,值得完全接受:「基督耶穌到世上來是要拯救罪人」,而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16. 然而,我蒙了憐憫,好讓基督耶穌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完全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做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