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亞頓、音麥上來,不能證明他們的父系家族和後裔是否屬以色列的如下:
62. 第萊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四十二名。
63. 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巴西萊因為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就以此為名。
64. 這些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着,因此算為不潔,不得作祭司。
65. 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會用烏陵和土明的祭司興起來。
66. 全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67. 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四十五名。
68. 他們有七百三十六匹馬,二百四十五匹騾子,
69. 四百三十五匹駱駝,六千七百二十匹驢。
70. 有些族長為工程捐助。省長捐入庫房中的有一千達利克金子,五十個碗,五百三十件祭司的禮服。
71. 有些族長捐入工程的庫房,有二萬達利克金子,二千二百彌那銀子。
72. 其餘百姓所捐的有二萬達利克金子,二千彌那銀子,六十七件祭司的禮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