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張的權柄,權柄在丈夫;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張的權柄,權柄在妻子。
5. 夫妻不可忽略對方的需求,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在兩相情願下暫時分房;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而引誘你們。
6. 我說這話是出於容忍,不是命令。
7. 我願眾人像我一樣;但是各人都有來自上帝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8. 我對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他們若能維持獨身像我一樣就好。
9. 但他們若不能自制,就應該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結婚為妙。
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而是主吩咐的: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不然要跟丈夫復和;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 我對其餘的人說-是我,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一起生活,他就不可離棄妻子。
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一起生活,她就不可離棄丈夫。
14. 因為不信的丈夫會因着妻子成了聖潔;不信的妻子也會因着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了,但現在他們是聖潔的。
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開,就由他離開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着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你們原是要你們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