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我願你們一無掛慮。沒有結婚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令主喜悅;
33. 結了婚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讓妻子喜悅,
34. 於是,他就分心了。沒有結婚的和未婚的女子是為主的事掛慮,為要身體和心靈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讓丈夫喜悅。
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限制你們,而是要你們做合宜的事,得以不分心地對主忠誠。
36. 若有人認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適婚年齡,他可以隨意處理,不算有罪,讓兩人結婚就是了。
37. 倘若有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不讓女兒結婚,這樣做也好。
38. 這樣看來,讓自己的女兒結婚固然是好,不讓她結婚更好。
39. 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受約束的;丈夫若長眠了,妻子就自由了,可以隨意再嫁,只是要嫁給主裏面的人。
40. 然而,按我的意見,她若能守節就更有福氣。我想我自己也有上帝的靈的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