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聖經既然預先看見上帝要使外邦人因信稱義,預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9. 可見,那有信心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 凡出於律法的行為都是受詛咒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而去行的,都是受詛咒的。」
11. 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12. 律法並不出於信,而是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得生。」
13. 既然基督為我們成了詛咒,就把我們從律法的詛咒中贖出來。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詛咒的。」
14. 這是要使亞伯拉罕的福,因着基督耶穌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能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
15. 弟兄們,我照着人的觀點說,人的遺囑一經確定,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
16. 那些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指許多人,而是說「和你那個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17. 我是這麼說,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使應許失效。
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是出於律法,就不再是出於應許;但上帝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