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那些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指許多人,而是說「和你那個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17. 我是這麼說,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使應許失效。
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是出於律法,就不再是出於應許;但上帝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19. 這樣說來,為甚麼要有律法呢?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而加上去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才結束,是藉着天使經中保之手而設立的。
20. 但中保本不是為單方設立的;上帝卻是一位。
21. 這樣,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對立嗎?絕對不是!如果律法的頒佈能使人得生命,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