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8-20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8. 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獻,所獻燔祭牲的皮要歸給那祭司,那是他的。

9. 任何素祭,無論是在爐中烤的,用煎鍋或鐵盤做成的,都要歸給獻祭的祭司。

10. 任何素祭,無論是用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

11. 「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是這樣:

12. 若有人為感謝獻祭,就要把用油調和的無酵餅、抹了油的無酵薄餅,和用油調勻細麵做成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13. 要用有酵的餅,和那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

14. 他要從每一種供物中拿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那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15. 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的肉,要在獻祭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

16. 若所獻的是還願祭或甘心祭,要在獻祭當天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17. 第三天,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燒。

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所獻的也不算為祭;這祭物是不潔淨的,凡吃這祭物的,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19. 「沾了不潔淨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其他的肉,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這肉;

20. 但不潔淨的人若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未記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