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19-26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9. 「沾了不潔淨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其他的肉,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這肉;

20. 但不潔淨的人若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1. 若有人摸了不潔之物,無論是人體的不潔淨,或是不潔的牲畜,或是不潔的可憎之物,再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2.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3.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牛、綿羊、山羊的脂肪,你們都不可吃。

24.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那脂肪可以作別的用途,你們卻萬不可吃。

25. 任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作火祭祭牲的脂肪,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鳥或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利未記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