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17-24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7. 第三天,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燒。

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所獻的也不算為祭;這祭物是不潔淨的,凡吃這祭物的,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19. 「沾了不潔淨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其他的肉,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這肉;

20. 但不潔淨的人若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1. 若有人摸了不潔之物,無論是人體的不潔淨,或是不潔的牲畜,或是不潔的可憎之物,再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2.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3.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牛、綿羊、山羊的脂肪,你們都不可吃。

24.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那脂肪可以作別的用途,你們卻萬不可吃。

利未記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