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16-30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6. 若所獻的是還願祭或甘心祭,要在獻祭當天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17. 第三天,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燒。

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所獻的也不算為祭;這祭物是不潔淨的,凡吃這祭物的,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19. 「沾了不潔淨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其他的肉,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這肉;

20. 但不潔淨的人若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1. 若有人摸了不潔之物,無論是人體的不潔淨,或是不潔的牲畜,或是不潔的可憎之物,再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2.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3.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牛、綿羊、山羊的脂肪,你們都不可吃。

24.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那脂肪可以作別的用途,你們卻萬不可吃。

25. 任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作火祭祭牲的脂肪,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鳥或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27. 無論誰吃了血,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8.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9.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要從他的平安祭中取些供物來獻給耶和華。

30. 他要親手把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帶來,要把脂肪和胸帶來,把胸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利未記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