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7-27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7. 六十歲以上男的,估價是十五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8. 他若貧窮,不能按照你的估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讓祭司為他估價;祭司要按許願者手頭財力所及估價。

9. 「許願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若是牲畜,凡這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10. 不可更換,也不可用另一隻取代,無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都不可。若一定要以牲畜取代牲畜,所許的與所取代的都要成為聖。

11. 若牲畜不潔淨,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面前。

12. 祭司要估價;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是你的估價。

13. 許願者若一定要把牠贖回,就要在你的估價上加五分之一。

14.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為聖,祭司就要估價。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他的估價為準。

15.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房屋才可以歸還給他。

16. 「人若將所繼承的一塊田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就要按照這地撒種多少來估價;能撒一賀梅珥大麥種子的,是五十舍客勒銀子。

17. 他若從禧年起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的估價為準。

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照從那時到下一個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從你的估價中減掉。

19.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要把地贖回,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地才可以歸還給他。

20.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不能再贖了。

21.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從買主手中退還,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22. 若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田地不是繼承的,而是買來的,

23. 祭司就要依照你的估價,推算到禧年。當天,這人要將你所估的歸給耶和華為聖。

24.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退還給賣主,就是繼承那地的原主。

25. 凡你所估的價錢都要按照聖所的舍客勒:二十季拉是一舍客勒。

26. 「頭生的,就是牲畜中頭生屬耶和華的,人不可再將牠分別為聖,無論是牛是羊都是耶和華的。

27. 頭生的牲畜若是不潔淨的,就要按照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把牠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照你的估價把牠賣了。

利未記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