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許願者若一定要把牠贖回,就要在你的估價上加五分之一。
14.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為聖,祭司就要估價。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他的估價為準。
15.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房屋才可以歸還給他。
16. 「人若將所繼承的一塊田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就要按照這地撒種多少來估價;能撒一賀梅珥大麥種子的,是五十舍客勒銀子。
17. 他若從禧年起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的估價為準。
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照從那時到下一個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從你的估價中減掉。
19.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要把地贖回,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地才可以歸還給他。
20.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不能再贖了。
21.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從買主手中退還,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22. 若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田地不是繼承的,而是買來的,
23. 祭司就要依照你的估價,推算到禧年。當天,這人要將你所估的歸給耶和華為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