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11-21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1. 若牲畜不潔淨,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面前。

12. 祭司要估價;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是你的估價。

13. 許願者若一定要把牠贖回,就要在你的估價上加五分之一。

14.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為聖,祭司就要估價。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他的估價為準。

15.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房屋才可以歸還給他。

16. 「人若將所繼承的一塊田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就要按照這地撒種多少來估價;能撒一賀梅珥大麥種子的,是五十舍客勒銀子。

17. 他若從禧年起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的估價為準。

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照從那時到下一個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從你的估價中減掉。

19.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要把地贖回,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地才可以歸還給他。

20.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不能再贖了。

21.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從買主手中退還,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利未記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