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但是利未人各城郊外之地是不可賣的,因為這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35.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一同生活,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36. 不可向他取利息,也不可向他索取高利;要敬畏你的上帝,使你的弟兄與你一同生活。
37. 你不可為了利息借錢給他,也不可為了高利而借糧。
38.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上帝。
39.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將自己賣給你,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40. 他在你那裏要像雇工和寄居的,服事你直到禧年。
41. 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自己的家,回到他祖宗的地業去。
42.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他們不可被賣為奴僕。
43. 不可苛刻管轄他,只要敬畏你的上帝。
44. 至於你所要的奴僕和使女,可以來自你們四圍的列國,你們可以從他們中買奴僕和使女。
45. 那些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就是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46. 你們可以把他們遺留給你們後代的子孫,作為永遠繼承的產業;你們可以使他們作奴僕。至於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彼此不可苛刻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