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2:28-33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28. 無論是牛或羊,不可在同一日宰牠和牠的小牛小羊。

29. 你們宰殺祭牲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使你們可蒙悅納;

30. 要在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31. 「你們要謹守我的誡命,遵行它們。我是耶和華。

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要被尊為聖。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33. 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