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2:20-2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樣你們必不蒙悅納。

21. 若有人從牛羣或羊羣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為還所許特別的願,或是甘心獻的,所獻的必須是健康、無任何殘疾的,才蒙悅納。

22. 凡瞎眼的、受傷的、斷腿的、潰爛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未記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