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8-1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8. 要把這樣做成的素祭帶到耶和華面前,拿給祭司,祭司要帶到壇前。

9. 祭司要從素祭中取出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0.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至聖的。

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以有酵,因為你們不可把任何的酵或蜜燒了,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12. 你們可以把這些獻給耶和華當作初熟的供物,但是不可獻在壇上作為馨香的祭。

利未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