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9:5-14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5. 「你們宰殺祭牲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使你們可蒙悅納。

6. 這祭物要在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要用火焚燒。

7. 第三天若再吃,這祭物是不潔淨的,必不蒙悅納。

8. 吃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這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9. 「你們在自己的地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田的角落,也不可拾取莊稼所掉落的。

10.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葡萄,也不可拾取葡萄園中掉落的葡萄,要把它們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1.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12. 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13.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偷盜。雇工的工錢不可在你那裏過夜,留到早晨。

14.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盲人面前。你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