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4:28-3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28. 祭司要把手掌裏的油抹一些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在贖愆祭牲之血抹過之處的上面。

29. 祭司手掌裏剩下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30. 那人又要照他手頭財力所及,獻上斑鳩中的一隻或雛鴿中的一隻,

31. 照他手頭財力所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與素祭一同獻上。祭司就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32. 這是為患痲瘋災病,手頭財力不及而求潔淨的人所定的條例。」

利未記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