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祭司可以各自從認識的人收取,用來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就是在那裏發現的一切破壞之處。」
6. 然而,到了約阿施王第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7. 所以約阿施王召了耶何耶大祭司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怎麼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呢?現在,不要再從認識的人收銀子了,但要為了殿的破壞之處,把銀子交出來。」
8. 眾祭司答應不再收百姓的銀子,也不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9. 耶何耶大祭司取了一個櫃子,在櫃蓋上鑽了一個洞,放在祭壇旁,在進耶和華殿的右邊;守門的祭司將獻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投在櫃裏。
10. 他們見櫃裏的銀子多了,就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將耶和華殿裏所得的銀子數點了,包起來。
11. 他們把秤好了的銀子交在管理耶和華殿督工的手裏,督工就支付給木匠和建造耶和華殿的工人,
12. 瓦匠和石匠,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用來修理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以及其他修理殿的各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