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24:11-2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1. 你查問就可以知道,從我上耶路撒冷去禮拜到今日不過十二天。

12. 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聖殿裏跟人辯論,或在會堂裏、在城裏煽動羣眾。

13. 也不能對你證實他們現在所控告我的事。

14.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我正按着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事奉我祖宗的上帝,又信合乎律法和先知書上所記載的一切。

15. 我對上帝存着這些人自己也接受的盼望,就是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

16. 因此,我勉勵自己,對上帝對人,時常存着無虧的良心。

17. 過了幾年,我帶着賙濟本國的捐項和供物上去。

18. 正獻的時候,他們看見我在聖殿裏已經潔淨了,並沒有聚眾,也沒有吵嚷,

19. 惟有幾個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他們若有控告我的事,應當到你面前來告我。

20. 不然,讓這些人自己說,他們看出我站在議會前的時候,有甚麼不對的地方。

21. 縱然有,也不過是為了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喊說:『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了死人復活。』」

22. 腓力斯本是詳細認識這道,就拖延他們,說:「且等呂西亞千夫長下來,我再審判你們的案。」

使徒行傳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