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諸天哪,應當歡呼!大地啊,應當快樂!眾山哪,應當揚聲歌唱!因為耶和華已經安慰他的百姓,他要憐憫他的困苦之民。
14. 錫安說:「耶和華離棄了我,主忘記了我。」
15. 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不憐憫她所生的兒子?即或有忘記的,我卻不忘記你。
16. 看哪,我將你銘刻在我掌上,你的城牆常在我眼前。
17. 建立你的勝過毀壞你的,使你荒廢的必都離你而去。
18. 你舉目向四圍觀看,他們都聚集來到你這裏。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定要以他們為妝飾佩戴,帶着他們,像新娘一樣。這是耶和華說的。
19. 至於你荒廢淒涼之處,並你被毀壞之地,如今居民必嫌太窄,吞滅你的必離你遙遠。
20. 你要再聽見喪失子女後所生的兒女說:「這地方我居住太窄,請你給我地方居住。」
21. 那時你心裏必說:「我既喪子不育,被擄,飄流在外,誰給我生了這些?誰將他們養大呢?看哪,我被撇下獨自一人時,他們都在哪裏呢?」
22. 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向列國舉手,向萬民豎立大旗;他們必將你的兒子抱在懷中帶來,將你的女兒背在肩上扛來。
23. 列王必作你的養父,王后必作你的乳母。他們必以臉伏地,向你下拜,並舔你腳上的塵土。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等候我的必不致羞愧。」
24. 勇士搶去的豈能奪回?被殘暴者擄掠的豈能得解救呢?
25. 但耶和華如此說:「就是勇士所擄掠的,也可以奪回;殘暴者所搶的,也可以得解救。與你相爭的,我必與他相爭,我也要拯救你的兒女。
26. 我必使那欺壓你的吃自己的肉,飲自己的血,如喝甜酒喝醉一樣。凡有血肉之軀的都必知道我-耶和華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贖主,是雅各的大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