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因你用一切可憎之物、可厭的事玷污我的聖所,所以,我要把你剃光,我的眼必不顧惜你,也不可憐你。
12. 你的百姓三分之一必遭瘟疫而死,因饑荒在你們中間而消滅;三分之一必在你四圍倒在刀下;我必將三分之一分散四方,要拔刀追趕他們。
13. 「我要這樣發盡我的怒氣;我向他們發的憤怒停止以後,自己就得到平息。當我向他們發盡我的憤怒時,他們就知道我-耶和華所說的是出於妒忌。
14. 在四圍的列國中,我要使你成為荒涼,在所有過路人的眼前看為羞辱。
15. 這樣,我必以怒氣、憤怒和烈怒的責備,向你施行審判。那時,它就在四圍的列國中成為羞辱、譏刺、警戒、驚駭;這是我-耶和華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