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你們獻給耶和華的聖地要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
10. 這聖地要歸祭司,北長二萬五千肘,西寬一萬肘,東寬一萬肘,南長二萬五千肘。耶和華的聖所當在其中。
11. 這地要歸撒督的子孫中成為聖的祭司,他們謹守我所吩咐的;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他們不像那些利未人走迷了。
12. 在聖地中要特別保留一份歸他們,為至聖,緊鄰着利未人的地界。
13. 利未人所得的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與祭司的地界相等,都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
14. 這地不可賣,不可換;這上好的部分不可轉讓給別人,因為它歸耶和華為聖。
15. 剩下的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五千肘,要作公用,為造城、蓋房、空地之用;城要在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