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這聖地要歸祭司,北長二萬五千肘,西寬一萬肘,東寬一萬肘,南長二萬五千肘。耶和華的聖所當在其中。
11. 這地要歸撒督的子孫中成為聖的祭司,他們謹守我所吩咐的;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他們不像那些利未人走迷了。
12. 在聖地中要特別保留一份歸他們,為至聖,緊鄰着利未人的地界。
13. 利未人所得的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與祭司的地界相等,都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
14. 這地不可賣,不可換;這上好的部分不可轉讓給別人,因為它歸耶和華為聖。
15. 剩下的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五千肘,要作公用,為造城、蓋房、空地之用;城要在中間。
16. 以下是城的大小:北面四千五百肘,南面四千五百肘,東面四千五百肘,西面四千五百肘。
17. 城要有空地,向北二百五十肘,向南二百五十肘,向東二百五十肘,向西二百五十肘。
18. 靠着聖地並排剩餘的,東長一萬肘,西長一萬肘;它與聖地並排,其中所出產的要作城內工人的食物。
19. 以色列支派中所有在城內做工的,都要耕種這地。
20. 你們要將整塊四方的聖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二萬五千肘,連同城的用地都獻作聖地。
21. 聖地和城的用地兩邊剩餘的要歸給王。地的東邊,南北二萬五千肘,東至東界;西邊,南北二萬五千肘,西至西界;靠着各支派所分的地,都要歸給王。聖地和殿的聖所要在其中。
22. 利未人的地與城的用地都在王的地中間,猶大邊界和便雅憫邊界之間,要歸給王。
23. 論到其餘的支派,從東到西,是便雅憫的一份。
24. 靠着便雅憫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西緬的一份。
25. 靠着西緬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薩迦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