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河這邊與那邊的岸上必生長各類樹木,可作食物;葉子不枯乾,果子不斷絕。每月必結新果子,因為這水是從聖所流出來的。樹上的果子必作食物,葉子可以治病。」
13. 主耶和華如此說:「這是你們按以色列十二支派分地為業的地界,約瑟要得兩份。
14. 你們承受這地為業,要彼此均分;我曾起誓應許將這地賜給你們的列祖,這地必歸你們為業。
15. 「這地的疆界如下:北界從大海往希特倫,直到西達達口;
16. 又往哈馬、比羅他、西伯蓮(西伯蓮在大馬士革的邊界與哈馬的邊界中間),到浩蘭邊界的哈撒‧哈提干。
17. 這樣,疆界是從大海往大馬士革地界上的哈薩‧以難,北邊以哈馬為界。這是北界。
18. 「東界在浩蘭和大馬士革中間,基列和以色列地的中間,以約旦河為界。你們要量疆界直到東海。這是東界。
19. 「南界是從他瑪到加低斯的米利巴水,經埃及溪谷,直到大海。這是南界。
20. 「西界就是大海,從南界直到哈馬口對面。這是西界。
21. 「你們要為自己按以色列的支派分這地。
22. 要抽籤分這地為業,歸自己和那在你們中間寄居,生兒育女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們如本地出生的以色列人,他們要在以色列支派中與你們同得地業。
23. 外人寄居在哪個支派,你們就在哪裏將地業分給他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