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每天早晨要這樣獻上羔羊、素祭和油,為經常獻的燔祭。」
16. 主耶和華如此說:「王若將禮物賜給他的任何一個兒子,這就成為兒子的產業,可留給子孫,是他們所承受的地業。
17. 倘若王將他產業的一份賜給他的一個臣僕,這就成為他臣僕的產業,直到自由之年,然後地要歸還王;王的產業終究要歸自己的兒子。
18. 王不可奪取百姓的產業,以致趕逐他們離開自己的地業;他應該從自己的地業中將產業賜給子孫,免得我的子民離開自己的地業,四散各處。」
19. 他帶領我從大門旁邊的入口,進到朝北為祭司所預備聖的房間,看哪,西邊盡頭有一塊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