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劃歸君王的地要在獻上的聖地和城用地的兩旁,面對着聖地,又面對城的用地,西至西邊的疆界,東至東邊的疆界,從西到東,長度與每支派所分得的一樣。
8. 這地要在以色列中歸君王為業。我所立的君王必不再欺壓我的子民,卻要按支派把地分給以色列家。
9. 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的王啊,你們夠了吧!要除掉殘暴和搶奪的事,行公平和公義,不可再勒索我的百姓。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0. 「你們要用公道的天平、公道的伊法、公道的罷特。
11. 伊法要與罷特等量;一罷特為賀梅珥的十分之一,一伊法也是賀梅珥的十分之一,都以賀梅珥為計算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