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們抽籤分地為業,要獻上一份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聖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二萬肘。整個地區都作為聖地。
2. 再從其中劃出一塊作為聖所,長五百肘,寬五百肘,四面見方;四圍再加五十肘的空地。
3. 從這整個範圍要劃出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的地,其中要有聖所,是至聖的。
4. 這是地上的一塊聖地,要歸給在聖所供職、親近事奉耶和華的祭司,作為他們房屋用地與聖所的聖地。
5. 其餘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要歸給在殿中供職的利未人,作為他們二十間房屋的地業。
6. 在那塊獻上的聖地旁邊,你們要劃分造城的地業,寬五千肘,長二萬五千肘,歸以色列全家。